湖南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月湖區(qū)法院判決懲罰性賠償!商標侵權案得到審結
基本案情
云南白藥健康產品公司為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云南白藥”商標的被許可人,可以獨立主張所有商標權利。秋某百貨店在某平臺上經營一家名為“雲南白藥某企業(yè)店”的店鋪,銷售的“云南白藥”牙膏是假冒云南白藥注冊商標的產品。秋某百貨店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使用涉案商標作為店鋪標識,并且使用“雲南白藥某企業(yè)店”作為店鋪名稱,銷售假冒“云南白藥”注冊商標產品,總銷售額為23,292.6元。故云南白藥健康產品公司訴至月湖區(qū)法院,請求判令秋某百貨店賠償云南白藥健康產品公司經濟損失49,193元及為制止本次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6000元,共計55,193元。
法院裁判
月湖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秋某百貨店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雲南白藥某企業(yè)店”作為店鋪名稱,具有明顯攀附“云南白藥”正品店的故意,容易引起相關公眾混淆其所售商品來源,且侵權產品的售價明顯低于正品售價,可推定侵權人主觀上對銷售假冒產品系明知,結合案涉注冊商標和品牌的知名度,認定秋某百貨店的行為系故意侵權。月湖區(qū)法院認為,秋某百貨店的侵權行為符合懲罰性賠償的條件,綜合考慮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按經濟損失的一倍計算懲罰性賠償。最終月湖區(qū)法院判決,秋某百貨店賠償云南白藥健康產品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合計22,868.5元。
典型意義
懲罰性賠償是遏制商標侵權行為的有力利器,是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切實阻礙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有力舉措。本案系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典型案件,秋某百貨店出售的云南白藥牙膏系完全仿冒正品云南白藥牙膏,相關公眾難以分辨是否為假冒產品,故該侵權行為極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而假冒產品的網絡銷量較大,其品質難以保證,對權利人的品牌形象和商譽將造成很大影響,該侵權行為符合懲罰性賠償的條件。月湖區(qū)法院在綜合考慮侵權人主觀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賠償系數,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審理既充分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有效遏制和威懾了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對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充分且清晰的闡述了認定主觀故意、確定懲罰性賠償基數和倍數時所考慮的因素,使判決形成的過程更透明,判決結果更具有說服力,具有重要的法律適用指導價值。有力保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類似案件處理具有一定示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