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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商標注冊】關于第67370939號“青帆環(huán)境”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來源:長沙商標注冊 日期: 2023-09-26
長沙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關于第67370939號“青帆環(huán)境”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7370939號“青帆環(huán)境”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8633968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jīng)申請人長期宣傳和使用已經(jīng)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會混淆服務的來源。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復審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類似服務,共同使用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兩商標已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